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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目標區的含義

匯率目標區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匯率目標區是指在壹定區域內定義匯率波動的匯率制度安排(例如,將匯率波動限制在中間價上下10%)。狹義的匯率目標區是指美國學者威廉姆森在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的壹種國際政策協調方案,其重點是限制匯率波動的範圍,包括確定中心匯率,維持目標區的國內政策組合,實施匯率目標區的國際政策協調。“匯率目標區”是壹種有管理的匯率制度安排,即壹國允許其匯率在特定範圍內波動,壹旦匯率波動超過這個範圍,貨幣當局(即中央銀行)就會進行幹預。

最早提出匯率目標區作為匯率制度改革措施的是荷蘭財政大臣杜伊森貝裏。1976年,他提出了建立歐洲六國貨幣匯率變動目標區的方案。在1985中,美國兩位著名學者約翰·威廉姆森和柏格森提出了匯率目標區的詳細設想和行動計劃。1987年2月,七國集團中的六國財長將匯率目標區的構想寫入會後公布的《盧浮宮協議》。1991年克魯格曼首創的匯率目標區方案1985年威廉姆森創立了第壹個規範的匯率目標區理論模型——克魯格曼基本目標區理論和模型(克魯格曼匯率目標區理論),引起了學術界對匯率目標區問題的極大興趣。

匯率目標區有很多種,但主要可以分為“硬目標區”和“軟目標區”。“硬目標區”的匯率很窄,而且不經常修正。目標區域的內容也對公眾開放。壹般通過貨幣政策將匯率維持在目標區域。“軟目標區”的匯率變化很大,而且經常被修改。目標區的內容不對公眾開放,也不需要通過貨幣政策來維持。

自建立匯率目標區的建議提出以來,各方面意見不壹。發展中國家希望通過實施匯率目標區來實現匯率穩定,而發達國家認為匯率目標區不現實。匯率目標區的特點是結合了浮動匯率制的靈活性和固定匯率制的穩定性,還可以促進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困難,如均衡參考匯率的確定、維持目標的有效方法等。

自1973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來,國際貨幣體系進入了浮動匯率制時代,世界進入了以浮動匯率制為特征的混合匯率制時期,包括浮動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和中間匯率制。頻繁而劇烈的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困難。為了促進國際經濟交流和發展,也為了尋求更合理的匯率制度,世界上許多學者和政府官員提出了許多改革匯率制度的措施,而匯率目標區就是在這種形勢下出現的壹種新的匯率制度。

根據十國集團的觀點,匯率目標區是由有關當局設計的可調整匯率,應與長期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相適應,並圍繞這套可調整匯率設定壹個較寬的波動範圍。Frenkel和Goldstein (1986)認為,匯率目標區是壹個混合制,既有固定匯率制的穩定性,又有浮動匯率制的靈活性。它不同於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因為在匯率目標區制度下,貨幣當局不得不幹預外匯市場,使匯率在目標區內浮動,而不是無限制地浮動。它不同於浮動匯率管理制度,有兩個區別:(1)目標地區當局對壹定時期內的匯率過度波動設定了相對確定的區域限制;(2)目標區當局更關註匯率波動,必要時應使用貨幣政策等措施,盡可能將匯率波動限制在目標區內。它也不同於可調整的釘住制,因為貨幣當局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義務幹預外匯市場,使匯率在目標區域內波動。它也不同於完整的釘釘系統,因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調整目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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