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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收據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嗎?

法律分析:銀行存單只能證明妳在某人的銀行賬戶裏存了壹筆錢,說是他借給妳的,他會說是為了還他的貸款或者其他交易,所以不能作為起訴債務的證據,要結合其他證據。其中,債務、債權憑證、合同、錄音或錄像資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被告不能提交強有力的證據推翻債務,根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判定被告敗訴。這類案件的事實認定過程有其特殊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庭前會議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a)澄清原告的主張和被告的答復;

(二)審查處理當事人提出的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反訴以及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決定調查收集證據,委托鑒定,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勘驗和保全證據;

(四)組織證據交換;

(五)總結爭議的焦點;

(六)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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