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稅局針對留學生們每個稅年內所匯入的頭15,000鎊海外收入,都會視為學生們在英國開銷所用,通常不會多加過問;不過如果超過了壹年15,000鎊的額度,稅局就有可能會要求當事人給予證明,證明這些錢是匯到學生們的英國賬戶上做為平時留學生活的開銷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