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大銀行因防洗錢取消了海外匯款業務。與華人關系密切的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也於不久前因為沒有阻止恐怖份子、毒品大王和伊朗的洗錢,而被美國聯邦和紐約州政府調查。洗錢是聯邦重罪,由美國多個政府部門參加處理,如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國稅局和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等。其中,國稅局負主要責任。壹方面,國稅局調查洗錢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動(SUAs)的金融交易;另壹方面,凡是有意掩蓋資金來源和所有權,僅僅將錢從壹個人轉移到另壹個人,都可能被當作洗錢。稅務是防止洗錢的基礎,偷稅漏稅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隱瞞其來源屬於洗錢,是廣大普通華人應該註意的防止洗錢的稅務含義。政府查洗錢重點是查海外匯款和現金存款。在這方面,壹些華人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了解而誤入洗錢陷阱,可能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從歷史上看,美國1920年代最早的毒品洗錢犯罪調查是以逃稅起訴和判決的。1970年,為防止洗錢,國會通過銀行保密法(BSA)。根據該法,財政部國稅局采用4789表,現金交易報告,4790表,國際現金或貨幣工具往來報告和TD F90-22.1表,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來監察洗錢。4789表要求金融機構報告國稅局超過$10000的現金存取。4790表要求國際旅客報告海關超過$10000的現金出入境。TD F90-22.1表要求美國人報告財政部超過$10000海外金融資產。國稅局還要求其他公司用8300表報告超過$10000的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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