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匯兌損益
當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時,因收回或償還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外幣匯兌損益”。
匯兌損益
壹種外幣與記賬本位幣之間,或者壹種外幣與另壹種外幣之間發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外幣匯兌損益”。
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在現行匯率制度下,按照社會公認的會計期末匯率調整所有外幣債權、債務和外幣資金賬戶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外幣折算匯兌損益
在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者修改會計記錄,重新編制會計報表,將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外幣匯兌損益”。
匯兌損益按其成因可分為外幣交易中的匯兌損益和外幣報表折算中的匯兌損益兩種。
會計處理原則:
首先要確定記賬本位幣和記賬匯率。
除特別說明外,默認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記賬匯率為當日市場匯率。
通常記賬匯率選擇:
①即期匯率
即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中間價。
②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即通過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匯率,類似於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外幣業務發生時,應按記賬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並對外幣賬戶中的金額進行復式記賬。收到外幣資金投入的,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約定的匯率與即期匯率之間的近似匯率。按照這個標準,外幣資本折算不會有差別。
期末,所有外幣賬戶(外幣貨幣性項目)應按期末現行匯率進行對賬,並確認匯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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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匯兌損益產生的原因以及有哪些核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