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壞賬準備實際上是在未來實際發生壞賬時,從當年實現的利潤中扣除壹部分利潤作為利潤保障。
因此,在計提壞賬準備時,期末應將借記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也就是上述的“抵扣”。當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由於損失已經由以前年度的利潤作了擔保,因此不需要核銷當時的利潤。
至於“直接核銷法”,在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然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這種方法是不允許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