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福建沿海設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壹輪改革重要標誌。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辟世界了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