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關憑文物管理部門加蓋的蠟封和加蓋“購匯”印章的文物銷售發票,或文物管理部門出具的文物出口證明驗放文物。
3、凡不符合上述程序的,按以下規定處理;如果承運人沒有向海關申報或者謊報貨物的名稱、規格,無論是否隱瞞,都將被視為走私。
(二)出版物出境管理辦法
1,我國的公共地圖(包括城市地圖、交通地圖、瀏覽地圖)屬於合理數量的自用,壹般可以攜帶和郵寄出境。
2.未經特別許可,禁止在中國境內印有“內部發行”、“內部出版”、“僅限國內發行”字樣的印刷品和影印的外國書刊出境。
3.在我們國有二手書店公開銷售的舊書、古籍,可以憑書店發票和蠟標出境。經文物部門鑒定的個人舊書刊,也可準予出境。
4.個人郵寄不準出境的印刷品,由海關視情節予以退運或扣留、沒收;涉嫌竊取情報或從事其他破壞活動的,移送公安部門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