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人是壹家公司的主管。有壹天和公司吃飯,她想唱歌。每個人都很高興,但是壹個意外發生了。8點吃完飯,女方想回家,因為住的遠,第二天家裏有工作,所以想先回家。因為之前公司有壹個人帶著兩個孩子,跟領導說壹聲就可以先回家了。
但老板娘想讓女子留下來壹起唱歌,於是讓保安幫忙制止。在拉扯過程中,保安直接摸了女子的兒子,掐了兒子的脖子,對孩子拳打腳踢。女子去阻止時,保安還拿了壹個抽紙盒,打了女子的頭。女子當場開始流血。在推搡的過程中,女子的兒子被保安踢了壹腳,想坐椅子。當公司的其他人來到印第安納時,這位婦女和她的兒子逃跑了,並報了警。
並且在同事前來制止時,保安還踩了女子壹腳,導致女子脾臟破裂,身上七根肋骨全部折斷。經醫院檢查,她受了重傷。女的平時和保安沒有矛盾,也很少和他們交流,所以公司裏的人對這件事也很驚訝,而老板說保安當時只是喝了點酒。該女子住院後已花費約3萬元。因為家裏條件不好,她不得不四處籌錢,公司也出了5000元。但是保安隊長肯定要承擔大部分費用,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護理費,可能面臨三年到10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