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區別與聯系:
1、目的不同。
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防止經濟增長受影響;而微觀審慎監管的目的在於控制個體金融機構或行業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2、內容不同。
宏觀審慎監管側重在對金融機構的整體行為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影響力的監管上,同時關註宏觀經濟的不穩定因素;而微觀審慎監管側重於對金融機構的個體行為和風險偏好的監管。
3、對象不同。
宏觀審慎監管更關註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行為,金融市場整體趨勢及其與宏觀經濟的相互影響;而微觀審慎監管則更關註於具體金融機構的合規與風險暴露情況,避免使投資者和儲戶等個體遭受不應有的損失等事件。
4、聯系:良好的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可以相互促進,增強彼此的監管效果。
由於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的目標不完全壹致,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手段也會大相庭徑,比如宏觀審慎監管會因為強調整體的穩定性而忽略對個體利益的保護,而微觀審慎監管則相反,首先關註的是個體風險控制。
擴展資料:
宏觀審慎監管包括三個方面:壹是識別系統風險,即發現、監測和計量系統風險及其潛在影響;二是降低系統風險的發生概率,即通過提高監管標準和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等,預防系統風險爆發;三是緩解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溢出效應,即在系統風險爆發後,限制破壞的程度和範圍,盡可能降低經濟損失。
審慎監管框架分為宏觀審慎監測框架和宏觀審慎監管工具兩個部分。
前者通過指標體系識別和監測系統風險,後者側重於研發幹預系統風險的政策工具。
作為二者的基礎,還應確立宏觀審慎監管的制度安排,建立監管主體之間的分工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