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權利包括:
財政政策:通過調整稅收、政府支出等手段來影響經濟運行,達到調節經濟的目的。
貨幣政策:通過調節貨幣供應量、利率等手段來影響經濟運行,達到調節經濟的目的。
外匯政策:通過幹預匯率和外匯儲備,維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經濟發展。
國際貿易政策:通過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措施,調節進出口貿易,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區域發展政策:通過實施區域規劃和產業布局,促進經濟區域協調發展。
技術創新政策:通過支持科技創新和培育高新技術產業,提高經濟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利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