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和意義:
1,是國家為了促進市場發展,規範市場運行,對整個社會經濟的調控。
2.宏觀調控的過程是國家根據市場經濟的壹系列規律,在調控貨幣收支總量、財政收支總量、外匯收支總量和主要物資供求的同時,實現宏觀平衡,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增長。
3.運用調節手段和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微觀經濟運行提供良性的宏觀環境,使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和均衡發展。
主要目標:
1.國家合理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和措施,如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制定財政和貨幣政策,調整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系,實現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平衡,控制貨幣發行,制止通貨膨脹;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2.國家正確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調節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從經濟利益出發誘導、協調和控制社會再生產的各個方面。
3.科學編制各類經濟計劃,使經濟計劃建立在充分的科學基礎上,使其在中長期資源配置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彌補完全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