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註冊公司優惠政策:
1.納稅額超過65438+萬元的,獎勵40%的稅收;超過1.5萬元部分按32%的稅收給予獎勵;超過5000元的,按稅收的20%給予獎勵。
2.合夥制私募基金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在橫琴工作的港澳居民,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按港澳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的差額全額補貼。
第二,分析
對於合夥企業,按規定分配後納稅,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給合夥人,合夥人自己納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則在註冊地納稅。合夥人為個人的,由合夥企業代扣代繳。鑒於此,如果合夥人是個人,應重點考慮個人所得稅獎勵;如果合作方是企業,且企業未在橫琴註冊,則企業的合作方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對於公司來說,要註意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方面和個人方面。
三。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
1,五年內不遷出橫琴;
2.註冊地和稅務戶政管理地在橫琴新區;
3.基金的註冊資本和GP的出資沒有限制。機構LP出資1萬元,自然人LP出資1萬元;
4.對於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不限;
5.社保和公積金不需要遷到橫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