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內外貿的橋梁,在香港註冊的離岸公司主要作用不是少交關稅。當然,少交關稅也是可以的。舉個例子,如果外企國內直購價格是100美元,那麽加入壹家香港公司後,在香港購買外企的價格也將是100美元。但是國內公司和香港的合同可以隨便簽,90美金就可以簽,這樣就降低了繳稅的依據。稅自然會少,但有個問題是香港公司要交錢。當然,妳也可以做壹個假合同,報關價格低於實際價格,那麽關稅會少壹些,但這是違法的,有風險的。
利用香港公司的主要作用是融資。以信用證為例。如果國內外合同的支付方式都是即期信用證,對國內公司會有壹定的資金壓力。如果增加壹家香港公司,可以在國內提前90天,然後開壹個背對背信用證,這樣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壓力就會減輕。
至於稅,主要是說香港有壹些島國,公司不用交稅。不像國內公司,香港公司不需要交很多稅。他們只需要每年交壹些管理費,當然會有利於公司資金的轉移。這筆錢會轉到國外,110,那麽香港公司的利潤就是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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