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在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持以下材料向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
2、外經貿部門批準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登記證復印件;
6.出口合同副本。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收據
出口商在領取紙質核銷單前,須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提交申請,申請成功後到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向外匯局申請核銷單時,出口商必須提供:1。出口合同(第壹次申請核銷單);2.電子港口運營商ic卡;3.出口收匯核銷申請表。4.外匯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加蓋單位公章。
出口商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記錄的相關內容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