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可攜帶人民幣2萬元。攜帶上述限額以內的人民幣進出境,無需向海關申報。
超過限量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退運。未按規定申報的,按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擴展數據:
入境旅客攜帶下列物品的,應當如實填寫在報關單相應欄目內,並將有關物品交由海關核查並辦理相關手續:
(壹)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和血液制品;
(二)居民遊客在境外獲得的總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在中國停留的總價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65,438+0,500毫升(酒精含量在65,438+0.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65,438+0,0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金超過20000元,或者外幣現金等值5000美元以上;
(六)分離運輸行李、貨物、樣品和廣告;
(七)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出境旅客攜帶下列物品的,應當如實填寫在報關單相應欄目內,並將有關物品交由海關核查並辦理相關手續:
(壹)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金屬;
(二)居民旅客需攜帶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等自用旅行物品入境的;
(3)人民幣現金超過20000元,或者外幣現金等值5000美元以上;
(四)商品、樣品和廣告;
(五)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