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中有相應規定:第三十三條除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範圍或區域內,外幣卡原則上不得在境內用於外幣計價和結算。持卡人在支付全部交易資金、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以申請銷戶。連續三年(含三年)未交易的借記卡,銀行系統會自動銷卡。
只要持卡人持銀行卡和身份證到發卡行的同壹家銀行申請銷戶即可。流程如下:
1.從銀行拿到預約號,排隊。
2.填寫銀行卡註銷信息表,提交給櫃臺工作人員,輸入密碼,獲取余額。
3.簽卡註銷確認,銀行卡賬戶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