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商品交換的需求和數量在不斷增長,貨幣的形態也從貝殼、貴金屬、普通金屬到紙幣和票據,發展到今天的電子貨幣。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發展,引起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變革,也推動了貨幣形態的發展。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開發出了種種的電子支付手段和工具,人們稱之為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稱為電子通貨、數字現金、數碼通貨、電子現金等。人們所稱的“電子貨幣”,所含範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話卡、煤氣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electronic wallet)、網絡貨幣、智能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電子貨幣是在傳統貨幣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傳統貨幣在本質、 職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同之處。如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本質都是固定充當壹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商品體現在壹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二者同時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它們對商品價值都有反映作用,對商品交換都有媒介作用,對商品流通都有調節作用。
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相比,二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如社會背景、經濟條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現形式為:電子貨幣是用電子脈沖代替紙張傳輸和顯示資金的,通過微機處理和存儲,沒有傳統貨幣的大小、重量和印記;電子貨幣只能在轉賬領域內流通,且流通速度遠遠快於傳統貨幣的流通速度;傳統貨幣可以在任何地區流通使用,而電子貨幣只能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使用;傳統貨幣是國家發行並強制流通的,而電子貨幣是由銀行發行的,其使用只能宣傳引導,不能強迫命令,並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貨幣去反映和實現商品的價值, 結清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電子貨幣對社會的影響範圍更廣、程度更深。
二、電子貨幣的應用
電子貨幣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托,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應用廣泛,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壹體;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為媒體,因此,又稱為無面額的貨幣。由於以上特點,使得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並具有多種功能:儲蓄功能,使用電子貨幣存款和取款;轉賬結算功能,直接消費結算,代替現金轉賬;兌現功能,異地使用貨幣時,進行貨幣匯兌;消費貸款功能,在壹定條件下,先向銀行貸款,提前使用貨幣。
信用卡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隨著技術的發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條卡發展為能夠讀寫大量數據、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人們稱其為電子信用卡、電子錢夾和E-Card。電子錢夾也可以說是壹種基於WWW瀏覽器或與WWW瀏覽器結合的電子支付工具,它可以顯示使用者還有多少錢存在自己的智能卡上,並且在相互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在多個電子錢夾之間劃撥資金。有壹些電子錢夾還可進行無線數據通信,使電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電子支票(E-Check)是另壹種網絡銀行常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將傳統支票改變為帶有數字簽名的電子報文,或利用其他數字電文代替傳統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電子支票。電子支票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壹個賬戶轉移到另壹個賬戶。用電子支票支付,事務處理費用較低,而且銀行也能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商戶提供標準化的資金信息,因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除了上述的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外,還有電子現金、電子零錢、安全零錢、在線貨幣、數字貨幣等。這些支付工具的***同特點都是將現金或貨幣無紙化、電子化和數字化,利於在網絡中傳輸、支付和結算,利於網絡銀行使用,利於實現電子支付和在線支付。
70年代以來支票和現金支付方式逐漸將主導地位讓給銀行卡,在這壹轉換過程中,支付過程的“現金流動”轉變成“票據流動”。伴隨著銀行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不斷深入,銀行已經能夠利用計算機應用系統將上述“現金流動”、“票據流動”進壹步轉變成計算機中的“數據流動”。資金在銀行計算機網絡系統中以人類肉眼看不見的方式進行轉賬和劃撥,是銀行業推出的壹種現代化支付方式。這種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計算機中並能通過計算機網絡而使用的資金被人們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電子商務中。
在電子商務中,銀行是連接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消費者的紐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銀行是否能有效地實現電子支付已成為電子商務成敗的關鍵。以壹個簡單的網上交易流程為例,首先買方向賣方發出購物請求;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絡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由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獲取與支付授權不能同時完成,賣方還要通過支付網關向收單行發送支付獲取請求,已把該筆交易的資金由買方轉賬到賣方的賬戶中。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支付系統完成最後的行間結算。從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難發現,網上交易可以分為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兩大部分,其中支付結算環節是有包括支付網關、發單行和發卡行在內的金融專業網絡完成的。因此,離開了銀行,便無法完成網上交易的支付,從而也談不上真正的電子商務。
美國的花旗銀行目前正在開發電子貨幣系統,這項系統開發完成後,可提供消費者及企業在全球各地通過網絡支付賬款。而VISA集團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期間,發行了30萬張智能卡,智能卡可記載轉入的金額,並在每次刷卡時扣除消費金額,是壹種儲值卡式的電子貨幣。 芬蘭銀行也在1997年5月率先進行網絡購物付款的試驗,創歐洲先例。由於互聯網絡逐漸普及,金融業者紛紛投入網絡金融服務業務,也促使電子貨幣時代加速來臨。在全球推動商業自動化的計劃中,商家與廠商間由電子訂貨網絡聯系,而每壹家商店則配有銷售點系統〔POS〕,消費者可通過商家的終端設備,用電子貨幣來支付各種款項。
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絡上傳輸,通過POS、ATM機器進行處理。近年來,隨著Internet的發展,網上金融服務已在世界範圍內開展。網絡金融服務可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包括網上消費、網上銀行、個人理財、網上投資交易、網上炒股等。這些金融服務的特點是通過電子貨幣進行及時的電子支付與結算。此時,電子貨幣的種類和形式又有了進壹步的發展。Internet上的電子貨幣系統包括信用卡系統、電子支票系統和數字現金系統等。
三、電子貨幣系統的主要特征
各種電子貨幣系統正處於開發之中,特征迥異,許多方面未有定論。首先,電子貨幣產品在其技術實施方面有所不同。為了存儲預付價值,卡基系統要用到專門的便攜計算機硬件設施,具有代表性的是嵌入微處理器芯片的塑料卡,而基於軟件的系統則利用安裝在標準PC上的專用軟件。
其次,制度上的安排可能變動。明顯的壹點就是壹種電子貨幣系統的運作中將包括四種服務提供者:電子貨幣價值的發行人、網絡經營者、專門軟硬件的供應商,以及電子貨幣業務的清算者。從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提供者是發行人,因為電子貨幣是這些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的債務責任。與之相比,網絡經營者和軟硬件的供應商只提供技術服務,而清算機構則是典型的銀行或者是銀行擁有的專業公司(它對電子貨幣提供服務與對其它非現金支付提供的服務沒有區別)。很明顯,在有很多個發行者時,但有些情況下只有壹個發行者,其它機構從發行者處“購買”價值,然後將其“銷售給”消費者。
第三,電子貨幣產品在價值轉讓方式上各有不同。有些電子貨幣系統允許消費者之間直接電子資金轉賬而根本不必涉及任何第三方如電子價值的發行者。更普遍的是,支付只允許從消費者到商家的方向進行,而商家必須依次兌換所記錄的價值。
第四,與可轉讓性相關的是交易記錄的程度。雖然有些系統設想只保存有限的個人交易記錄或根本不保留記錄,但大多數系統在中央數據庫中登記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某些交易細節,這些記錄能被監控。假如允許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這些就只能在消費者自己的存貯設施中記錄,而且只有當消費者與電子貨幣系統的經營者連接時才能被集中監控
僅從技術上講,各個商家都可以發行電子現金,如果不加以控制,電子商務將不可能正常發展,甚至由此帶來相當嚴重的經濟金融問題。電子現金的安全使用也是壹個重要的問題,包括限於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復使用等。對於無國界的電子商務應用來說,電子現金還在稅收、法律、外匯匯率、貨幣供應和金融危機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潛在問題。有必要制定嚴格的經濟金融管理制度,保證數字貨幣的正常運作。
電子貨幣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它將在國際金融活動中逐步發揮重要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應用剛剛開始,建立電子貨幣系統是發展電子商務的保證。作為電子商務資金流中的電子貨幣,必須在安全性、及時性、保密性、靈活性和國際化等方面均達到壹定的先進水平,才能保證在電子商務中可靠地應用。
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征還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 依附性和起點高。通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使用和結算中的特有簡便性: 電子貨幣的使用和結算不受金額限制、不受對象限制、不受區域限制,且使用極為簡便。 安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流通過程中對風險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過必要的管理手段, 將電子貨幣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壹定的範圍內,從而保證電子貨幣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電子貨幣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依附關系。 起點高是指基礎高,即經濟基礎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論起點高。
四、影響電子貨幣發展的因素
擴展電子貨幣的使用範圍取決於其對發行者、消費者和商家使用它的吸引力。對發行者的潛在吸引力包括向消費者和商家收取的各種費用所帶來的收益,來自未付差額的投資收益,對銀行發行者而言,其好處就是減少了現金的處理成本。滿足現有和預期制度的成本了可能是電子貨幣發展的不利因素。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將取決於電子貨幣系統與其它支付方式所要支付給發行者的費用情況(對消費者擁有的電子貨幣余額支付利息可能潛在地沖銷收費的影響,盡管這點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還沒有壹個系統宣布他們有如此打算),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同時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也依賴於商家對電子貨幣接受的意願程度。
商家接受電子貨幣的意願程度與發行者或經營者所征收的費用多少有關,同時與終端的成本及其現金處理成本的減少有關。就所涉及的消費者和商家而言,壹個關鍵的因素就是他們對采用新技術的自發程度。大多數觀察家相信電子貨幣將在中、短期內得到適度的發展與推廣,而從長期來看會變得很廣泛。
壹個有意思的問題是,有沒有壹種特別的吸引力,使得電子貨幣產品能在那些相對更依賴以現金為支付手段的國家裏得到采納,這有可能在壹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出現(見表1)。當通過電子貨幣產品所獲得的效率可能大於以現金為基礎的經濟所得到的效率時,如果這樣,假定電子貨幣系統主要應用於小額交易中,它們就主要只對硬幣和小額銀行券產生影響,這樣將只對現金財產的全部價值產生壹點影響。此外,盡管計算和通訊成本近幾年來下降很快,但壹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運行非現金零售支付系統所要求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就全國性的系統而言,其建立和運作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而壹些國家開發的比較好的非現金零售支付基礎設施也能夠由於清算電子貨幣交易,另外電子貨幣系統可以決定使用已經建立的系統經營者比如國際支付卡組織所提供的基礎設施。
五、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問題
電子貨幣系統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關系到中央銀行的利益,因為任何損失都將得由發行者和系統經營者承擔。侵害安全的情況會發生在消費者層、商家層或發行者層,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圖會是,偷竊消費者或商家設備;制造與真實信息壹樣能被接受的假的設備或報文;在設備上修改存儲的數據或包含在被傳遞過程中的信息,或修改產品的軟件功能。攻擊安全最可能是為取得錢財,也可能企圖造成系統癱瘓。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統在某種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擊,但可采取措施控制潛在的風險。電子貨幣產品特有的安全特征可以用於保護電子貨幣產品。卡基系統的壹個關鍵保護是將微集成電路芯片嵌入抗幹擾的卡片中。確保卡基系統和軟件系統兩者安全的核心技術是采用加密技術對電子貨幣的設施和報文進行驗證,保護設備上的數據免受未授權的修改。在電子貨幣設施中可以保持最大價值額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額度對限制安全破壞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更壹步的問題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難被檢查出來。中央系統的運營者主要在事務基礎上監督電子貨幣系統中這類安全侵害。這種監督方法,對個人設施或中央數據庫的記錄維護以及跟蹤個人交易情況,非常有益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電子貨幣能直接在用戶之間進行轉賬的範圍,也可能與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的評判相關,因為這類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長時間後才被中央系統的運營者接收,這會使安全侵害檢查更加難以察覺。
許多與電子貨幣安全性相關的特性也會影響其對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吸引力。它對這類意圖的作用會取決於,在多大程度上電子貨幣余額能夠在無須同系統運營者交互的情況下進行轉賬,電子貨幣設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額度和保持記錄的能力,跨國轉移電子貨幣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將來源於非法活動的錢轉賬到那些在法律上對洗錢限制較為薄弱的國家去,那麽允許電子貨幣通過計算機網絡方式進行跨國支付就會對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即便不考慮電子貨幣系統的專門技術及機構特征,消費者、零售商以及發行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各種契約關系和法律關系仍可能很復雜。至於何時支付是最終的,消費者或商家在結算發生之前是否承擔信用風險、結算風險和其它風險,各個系統不盡相同。問題是所有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確定和透明。例如,關於欺詐、偽造、事故(如損失或盜竊)、壹個或多個參與者違約等可能產生於責任問題。法律對不能贖回的電子貨幣余額的處理是個很特別的問題。
現有的銀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適用於電子貨幣安排是個壹般權益的法律問題。此外,當進行電子貨幣跨國支付時(特別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運行的軟件系統),在什麽程度上確定電子貨幣體制的特定司法範圍,假如最終要確定的話,可能是困難的。與中央銀行相關的特定法律問題包括電子貨幣系統是否侵犯了銀行發行貨幣的鑄幣權,此項權利通常得到立法保護,而且在現行立法條件下,中央銀行能否自己發行電子貨幣。
所有開發中的電子貨幣系統實質上都需要機構間的清算和結算安排。許多電子貨幣系統計劃使用現有的銀行協定。行間清算結算系統的經營者和監督者需要保證此類系統在制度和經營協議、風險管理和結算辦法方面具有足夠的能力。
引入電子貨幣可能對貨幣總量需求和貨幣政策的制定產生潛在的影響。電子貨幣能夠引起貨幣流通速度的改變,對於那些把貨幣總量作為其目標和指標的國家而言,貨幣流速的改變可以暫時減少貨幣總量尤其是狹義貨幣的有效性。電子貨幣對實施貨幣政策的影響將取決於是否對銀行的準備金的需求或中央銀行提供這些準備金的能力構成首要影響。對需求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存款替代,或者產生於銀行對結算余額需求的大幅度削減(行間結算主要發生在中央銀行的賬簿上。大額行間資金轉賬結算的(包括金融市場產生的)價值使零售支付產生的價值相形見絀)。可以相信,廣泛使用的替代品會使中央銀行用於確定貨幣市場利率的程序復雜化。然而,由於期望電子貨幣主要用於替代現金而不是存款,對運營技術作重要調整的要求將非常不必要。
對供給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影響,這種影響將取決於電子貨幣替代現金的範圍。,由於現金在許多國家中是中央銀行的壹個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債務組成部分,如表1所示,電子貨幣的廣泛發展可能大大縮小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表。問題在於這種縮減在什麽時候可能開始對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不利的影響。正常情況下,公開市場業務相對適度的規模使人聯想到相對較小的資產負債表可能就足夠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於中央銀行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缺少足夠的資金,可能會產生中央銀行不能實現足夠大的儲備吸收操作(例如,在外匯市場上消除大宗購買所產生的影響)。
由於流通的銀行券代表了中央銀行的不計息債務,代替現金的電子貨幣可能導致中央銀行的資產相應下降,並導致中央銀行鑄幣收益即這些資產的利息相應遞減。由於此類收益與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有很大關系,如表2所示的十國集團的情況,在他們變得很小以致於不能支付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之前可能大大減少。然而,如果電子貨幣拓展的範圍足夠大,鑄幣收益的損失就會成為中央銀行關切的問題,其後果是它將變得更加依賴其它收入來源。此外,甚至適度的鑄幣收益損失都會成為壹些政府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在那些預算赤字很高的國家裏。
有些問題與中央銀行的責任有關如監督支付系統。此外,在那些中央銀行具有銀行監管責任的國家,他們或許也需要積極投身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因為銀行(吸收存款的機構或信用機構)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者可能扮演的是壹個重要的角色。與其它支付或金融產品壹樣,各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必須加以適當地管理。對中央銀行來說,關鍵問題是能夠接受的風險程度。這會部分地取決於每個機構承受風險的能力。其它的考慮是某個參與者的破產是否可能威脅整個系統的生存,或某個系統的崩潰是否會威脅別的系統的生存或更為普遍的影響電子支付系統的聲譽。由於給予系統的零售特征,所涉及的數量可能很小,電子貨幣的系統性問題有可能限制住。
以上提到電子貨幣的引入會產生與跨國洗錢和跨國電子貨幣支付的法律處理有關的問題。其他的跨國問題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系統可能提供壹種以上的電子貨幣,舉例來說,它可能使中央銀行在以本國貨幣精準測量電子貨幣的存量更為困難。許多電子貨幣系統正在以外國公司,例如大型國際支付卡公司開發的技術和程序為基礎進行開發。問題可能是公***當局怎樣才能獲得由其他國家供貨商提供的產品和系統的詳細且準確的信息,以及考慮到其特定的國內業務,他們還可能會影響每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