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現
貿易自由化(Liberalization of Trade)又稱“對外貿易自由比”,是指戰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度采取的某些逐步放寬和取消限制進口以促進自由貿易發展為宗旨的措施。主要是現在以下兩方面:
(壹)、大幅度地削減關稅
1.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成員國範圍內大幅度地降低關稅。從1947年至70年代末,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主持下舉行了七次多邊貿易談判。各締約國的平均進門最惠同稅率巳從50%左右下降到5%左右。
2.歐洲經濟***同體實行關稅同盟.對內取消關稅,對外統壹關稅,並通過談判.達成關稅減讓的協議。導致關稅人幅度地下降。此外.歐***體國家還通過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方式,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諸國。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簡稱非加太國家),地中海沿岸的—‘些國家,阿拉伯同家及東南亞國家聯盟等削減雙邊貿易關稅,如與非加太國家簽訂的《洛美協定》。
3.通過普遍優惠制的實施,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商品,特別是制成品和半制品的進口給予普遍的、非歧視和非互惠的關稅優惠。
(二)降低或撤銷非關稅壁壘
戰後初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許多商品進口實行嚴格的進口限額、進口許可證和外匯管制等措施,以限制商品進口。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這些國家在不同程度上放寬了進口數量限制,擴大了進口自由化,增加了自由進口的商品;放寬或取消了外匯管制,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促進了貿易自由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