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有企業是資產歸國家所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法人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投資的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私營企業、公司或企業類別的簡稱,是指所有非公有制企業。除了“國有獨資”和“國家控股”,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都是民營企業。這個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很常見。
事實上,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部分私營企業都是私營企業(私企)。由於傳統資本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將其命名為“私營企業”。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並沒有“私營企業”的概念,“私營企業”只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是根據中國的法律在中國成立的,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就組織形式而言,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壹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形成法人組織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采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裏的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外國法人或者自然人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比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資企業
壹般來說,指的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是指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 * *出資,* * *共同經營,* * *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外方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目前,中國的合營者僅限於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經審查機關批準,合營企業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合資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而是按照合資各方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在中國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壹般由外商以工業產權、機器設備和壹部分外匯現金提供,中方提供現有廠房、設備、勞動力和壹部分人民幣資金。被占用的土地應按年向中國政府繳納,或者土地使用權折價作為中方出資的壹部分。目前,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