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022年修訂版不同的是,《辦法》在原有14指標的基礎上,在“定價行為”項下增加了“存款利率市場化定價(扣款)”指標。以上指標均采用百分制,參評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得分為所有指標得分的加權平均值。因為新增指標為扣分項目,所以總分不變,仍為140。
但值得註意的是,在上述15項指標中,原定量指標(8項)和定性指標(6項)分別占90分和50分。存款利率市場化定價作為“定價行為”中的扣除項,也是壹個量化指標。
存款利率的市場化定價將直接影響參與機構的合格審慎評價結果。為配合宏觀審慎評價,要求所有從事存款或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參與定價行為指標評價,評價結果將同時應用於宏觀審慎評價(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