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居民個人購匯管理
第十七條居民個人購匯,應當持書面申請和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本細則規定的復印件除外)及復印件向銀行或外匯局提出申請。銀行和外匯局應保存復印件三年備查。
(1)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
1、朝覲、探親、境外就醫、其他境外學習、商務考察、就業、境外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境外勞務、持有個人護照及有效簽證、身份證或戶口簿。?
2.旅行?
(1)出國旅遊的,持《中國公民境外旅遊用外匯購匯單》、旅行社確認的《中國公民境外旅遊團隊名單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個人護照和有效簽證(持團體簽證的可持旅行社確認的團體簽證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赴港澳地區旅遊的,持《中國公民境外旅遊用外匯購匯單》、經具有赴港澳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確認的《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團隊名單》(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註、身份證或戶口簿。?
3.自費留學(含存款)?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購買攻讀大學預科以上學位第壹學年或學期學費、生活費(不含獎學金)時,應提供個人護照及有效簽證、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姓名明確的攻讀大學預科以上學位的戶口簿。由其他人員辦理的,除上述相關證件外,還需提供本人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自費留學生註銷戶口的,憑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辦理。?
(2)攻讀大學預科及以上學位,購買第二學年及以後學費、生活費時,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應提供本學年收費通知書、上壹學年或上壹學期繳費證明、本人委托書、學生證等學習證明、個人護照及有效簽證復印件。留學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
(3)如需繳納壹定金額的人民幣保證金方可獲得留學簽證,需提供個人護照、明確姓名的大學預科及以上學歷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在兌換每學年或每學期學費、生活費後,不得在出國其他項下申請兌換等值2000美元(65438元+赴港澳0,000元)的外匯。?
4.其他實際出境行為的情況,持個人護照、有效簽證等相關有效證件。
(2)購匯而無實際出境行為:
1.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的,應當持繳款通知書、境外國際組織證明、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2、海外郵購,憑廣告或訂單等收費憑證、身份證或戶口本。?
3、境外直系親屬搶救,持公安部門親屬(含夫妻)關系證明或公證機關的有效證明、境外使領館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4.其他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持有相關有效證件。
第二十條居民個人因相關費用購匯,且購匯金額在下列規定限額內的,可持本細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壹)旅遊、朝聖、探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就業、境外居留、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其他境外學習和境外勞務:折合2000美元(含2000美元,下同);港澳:1,000美元(含1,000美元,下同);?
(2)繳納國際組織會費:折合2000美元;?
(3)自費出國留學:相當於大學預科水平以上每學年2萬美元(含2萬美元);?
(4)海外郵購和海外直系親屬援助:折合65,438美元+0,000元;?
(5)其他:折合65,438+0,000美元。
第二十壹條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購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的額度減半收取。
第二十二條居民個人購匯,購匯金額超過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限額的,應當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核實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批準文件和規定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第二十四條居民個人購匯後,可以將所購外匯匯出境外,憑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帶出境。,也可提取外幣現金,但提取外幣現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參考資料:
fortune/2002-07/26/content _ 499660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