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是可以退的,但是個人必須再次回到這個免稅店,而且相隔時間不能太久,最好是兩周內,保留發票。
必須有正當理由退貨,不能是不喜歡或者不想要之類的。還要看工作人員的心情或者每個店的規矩,有的商品只可以換有的幹脆就不可以退。
目前,我國境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運輸工具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外交人員免稅店、供船免稅店及我國出國人員外匯免稅商店。
擴展資料:
根據《口岸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辦理完出境手續即將登機、坐船或者乘坐公***汽車、出境交通工具出境的旅客,應當銷售免稅貨物。
第六條國家對口岸出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國家統籌安排口岸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口岸免稅店的布局和選址應以進出境旅客流量為依據,結合區域布局因素,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序競爭、避免浪費、便於監管的要求。
第七條口岸免稅店數量和口岸的設立,由當地政府或者中國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申報須經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批。
第八條免稅商品的經營範圍,嚴格以海關核準的種類、品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