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1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明確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外匯局海南省分局《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海南支持在自貿港內就業的境外個人使用境內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匯收入開展包括證券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等)、股權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按實需原則在海南自貿港內購買房地產。
海南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購房給予匯兌便利。非居民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憑身份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證明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匯入及結匯等手續,無需辦理外匯登記及開立外匯賬戶。
該方案稱,提升海南居民個人留學學費購付匯、薪金結匯等個人用匯便利化水平。進壹步研究便利海南居民個人用匯措施。
據悉,海南將提升跨支付便利化水平。推進境外人員境內支付便利化建設,便利其在海南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支付機構在境外開展業務,逐步擴大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境外參與機構進行跨境移支付的地區範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