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新海關條例
伊朗《經濟論壇報》6月10報道,伊朗第壹副總理伊斯哈克·賈漢吉裏(Es'haq Jahangiri)已經同意伊朗工商礦業和農業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Industry,Mining and Agriculture)提出的放寬進口商品原產地證書規定的建議。
通常情況下,進口貨物通關前需要原產地證明等文件,但伊朗目前面臨經濟制裁,類似文件將被簡化或取消。
印度政府於2019年4月6日發出貿易通告第06/2019-2020號,要求進口商在進口豌豆(包括黃豌豆、綠豌豆、豌豆和卡斯帕豌豆)時提供有效許可證並申報每月進口數量。如果違反規定,可能會有扣留集裝箱等處罰!
對此,赫伯羅特船運公司已發出通知提醒客戶:
▲赫伯羅特官網預告
赫伯羅特在通知中說:由於該商品未被禁止,因此僅限於進口數量,並受當地法律管轄。
因此,我們將繼續接受此商品的預訂,但建議出口商確認許可證和進口收貨人批準的有效性,以確保貨物在目的地正確清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