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職責:通關管理處負責接受各現場海關從微機上傳輸的改單、刪單業務的申請,負責對紅色通道的電子數據的更改和刪除。現場海關接受並處理經綠色通道的報關電子數據及辦結海關手續的報關電子數據的更改和刪除。二、改單、刪單工作流程:1)由通關管理處主管科長接受經現場海關科長批準的改單、刪單申請,並由科員和科長進行二級審批2)打開終端,進入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選擇綜合數據查詢功能,核查該份報關單是否經紅色通道審單,是否現場未放行,否則不予更改,退回現場處理。3)對符合改單條件的單證在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中選擇專家綜合重審,對所申請更改的內容進行電子數據的更改。對符合刪單條件的單證在集中審單作業子系統選擇報關單作廢處理,對報關單進行電子數據的刪除。三、刪單範圍:1)出口貨物因故未能出口,需辦理退關手續的。2)不能進行修改操作的項目。3)報關單審結後,貨主要求放棄貨物或改作轉關運輸的。4)其它需要進行刪單的情況。四、刪單註意事項:1)現場通過REC程序或CHK程序檢查有否布控,有無布控要求,填寫刪單申請,由通關管理處刪單;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驗,查驗後方可刪單。現場海關在填寫刪單原因時,應將相應的查驗記錄、化驗記錄或移交調查部門的移送單傳真到通關管理處,便於審核。查驗記錄與原報關單壹丐附在重新申報的報關單後歸檔。2)對許可證已結案、稅單已簽發、稅款已核銷的,現場應先作反結案、取消簽發標誌或反核銷操作。3)對許可證已結案,可運行許可證系統日常管理中取消結案功能(LIC~3~4),使許可證繼續有效。4)放行作廢報關單,其相應的進/出口結匯底帳記錄也同時被作廢。故在報關單作廢前,須收回有關報關單外匯證明聯和出口退稅證明聯,相應的稅單也同時作廢。5)進行刪單操作後,系統對艙單、征免稅證明、許可證、手冊數據進行反核。6)作廢的報關單號不能再用。五、改單註意事項:1)不能更改的項目:備案號、申報日期。2)更改欄目限於3項(超過3項的,須申請刪單)。3)查驗後改單,須提供查驗記錄單。4)更改稅目的須提供有關商品的資料事單證。5)更改品名、幣制、成交方式的,現場須驗核發票、裝箱單。6)更改經營單位、收貨單位的,現場須驗核相應的監管證件。7)因海關估價原因需改變幣制折算為申報幣制的幣制後,對原總價估價修改(對外付匯需要)。8)更改後造成漏征的或因稅目的修改而引起監管條件變化的,需要求貨主補上有關監管證件後,再受理更改申請。9)修改和項目有影響稅費的,計征結果必須進行復審計征或退補操作,經保證計征結果的正確。10)更改某壹項後,造成其他項目邏輯不符的,則相關欄目也應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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