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規定,中國大陸地區個人攜帶外匯現鈔總額低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中國及港澳臺省地區的外國人和同胞攜帶外匯現鈔總額低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時,海關自動放行。
中國大陸居民攜帶2000美元以上、4000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幣)外匯現鈔,需出具加蓋中國銀行印章的外匯攜帶證明,銀行收取手續費10元(壹般中國銀行可為每人出國出具等值4000美元的外匯攜帶證明,中國工商銀行可為每人出具5000美元的外匯攜帶證明)。超過等值4000美元時,需要在中國銀行開外匯攜帶證明,還需持此證明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審批蓋章。但是,無論是否持有外匯攜帶證,中國大陸居民攜帶出境的金額不得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
外國人和中國香港、澳門、臺灣省同胞攜帶外匯超過5000美元不滿10000美元的,海關憑加蓋中國銀行防偽銀行印章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許可證》)驗放。超過上述標準的,除了正常在銀行開立攜帶證外,還需要到當地外匯局蓋章,海關憑加蓋這兩個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