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組科學技術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重新組建科技部。強化科技部推動完善國家新體系、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的職能,強化戰略規劃、體制改革、資源統籌、綜合協調、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等宏觀管理職責。保留與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國家實驗室建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研誠信建設、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等相關的職責。,仍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將組織科技部制定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農村科技進步的職責劃給農業農村部。將科技部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職責劃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組織科技部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引導科技服務、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引進國外智力的職責劃給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掛上了國家外國專家局的牌子。
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使用機制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實施和專業機構管理制度,調整科技部職責,如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協調管理。)和科研項目經費的協調評審,並將農業農村部科技部下屬的中國農村技術發展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下屬的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國家自然科學部下屬的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和科技部下屬的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納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仍由科技部管理。
科技部不再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的牌子。
建立國家金融監管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成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統壹負責除證券業以外的金融業監管,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監管和持續監管,全面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基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的設置和力量。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再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等牌子。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監管機制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的有關規定,剝離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機構,將相關國有金融資產納入國有金融資本委托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統壹履行出資人職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監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制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職責,中國證監會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統籌推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
根據國務院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將整體推進。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地區分行及其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的牌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作。
不再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相關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代收。對邊境或外貿結售匯業務較大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可采取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代理方式履行相關管理和服務職能。
加強財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統壹規範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加強對財政管理人員的統壹規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壹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建立國家數據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成立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開發利用,統籌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建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
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研究制定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進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促進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 而國家發改委承擔的職責則包括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等。
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為統籌以鄉村振興為重點的“三農”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國家鄉村振興局將牽頭監測和幫助防止貧困,組織制定幫助鄉村振興重點縣和重點地區的政策,組織東西部合作、對口支援和社會救助, 研究提出掛鉤中央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促進農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
在國家扶貧目標任務完成後的過渡期內,相關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和項目安排總體保持穩定,資金項目相對獨立運營管理。
不再保留單獨的國家鄉村振興局。
完善老齡工作體系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完善老齡工作體系。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實現所有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協調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的職責劃入民政部。將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劃歸民政部,強化其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的職責。
中國老齡協會移交給民政部管理。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交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建議,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專利領域的執法職責繼續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承擔,相關執法工作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
國家信訪局改組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方案,將國家信訪局改組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貫徹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更好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將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將減少5%。
根據國務院關於報送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將減少。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減少5%,收回的人員編制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