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對外形式發票不是正式單據,既不能作為交易雙方的記賬依據,也不能用於托收和議付,對交易雙方沒有最終約束力。正式訂立合同時,仍需按照有關規定開具正式發票。
形式發票是在雙方簽署或蓋章正式合同之前作為合同的文件。包括產品描述、單價、數量、總金額、付款方式、包裝、發貨日期。形式發票是壹種非正式發票,是賣方向潛在買方報價的壹種形式。買方經常需要形式發票來申請進口和批準外匯。
擴展數據
國外符合要求的正式發票可以報銷。
企業取得的相關票據,無論是在境內、香港還是境外,只要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和票據符合相關規定,都是合法憑證。但稅務機關在稅務審核時有疑問,不能提供境外公證處或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的,不能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涉稅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審核納稅時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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