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中國成立到1979開始,壹直沒有專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作為國家長期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根據國家授權履行國家外匯管理職責。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中國銀行管理外匯、經營外匯業務和組織外匯資金的作用,中國銀行必須進行體制改革。這是中國銀行歷史上的又壹次重大轉折。
197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中國銀行體系改革方案。該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為加強外匯管理,建議成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仍稱為中國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銀行。總行和總局下設國際結算、外匯管理、計劃與資金管理、信貸、金融、商務、國際金融研究等9個機構。中國銀行綜合管理辦公室變更為中國銀行總行;中國銀行總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總分局被授權管理國家外匯,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但大部分部門的業務屬於企業性質,因此中國銀行各級機構均由企業管理,實行獨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