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與國企銀行賬戶有關的法律有《國有企業資金賬戶管理辦法》、《財政部印發通知簡化中央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程序》等,詳細規定查閱法律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財政部印發通知簡化中央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程序》 壹、中央企業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外匯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由報財政部審批改為向財政部備案。二、中央企業開設黨費賬戶、工會經費賬戶、房改資金賬戶、離退休經費賬戶、定期存款賬戶,以及所屬醫院、門診部為核算病人看病費用開設的有關銀行賬戶等,繼續實行備案管理方式。三、中央企業開設其他經營性銀行賬戶,由單位自主管理。四、各中央企業應確定納入財政銀行賬戶管理的所屬單位範圍,並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所屬單位賬戶管理工作。五、各中央企業應配合財政部開展銀行賬戶事中事後監管,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報送銀行賬戶備案材料,定期接受財政部組織的銀行賬戶年檢和抽檢。
《國有企業資金賬戶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資金賬戶的監督管理,規範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