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企業加工的出口貨物,計算退稅的依據按以下公式計算:
出口貨物退稅計稅依據=原輔材料金額+加工費
公式中的“原輔材料金額”是指外貿企業采購原輔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列的進項金額。
加工費為委托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收據和普通發票無效。
退稅金額=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金額×原輔材料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