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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問題?

隨著國際承包市場競爭的升級,中國企業的低成本優勢逐漸喪失。此外,國際工程總承包市場投資增速放緩,各國工程總承包企業競爭日趨激烈。作為國際建築領域的新手,中國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能否經受住考驗,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提高我國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迫在眉睫。

據調查,在推行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內外部環境中,存在壹些影響企業正常發展的問題。

(壹)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國際工程公司相比,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制度還沒有完全改變。從我國工程總承包行業的發展演變來看,我國的總承包企業大多是從最初的設計單位發展而來的。從被調查的工程承包企業來看,真正按照國際工程公司模式運作的單位約占被調查單位的15%。企業定位不清晰,什麽都在運營,專業知識卻沒有體現出來。

2.缺乏組織管理體系與國際工程公司相比,我國部分工程承包商的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組織體系並不完善。雖然壹些大型建築企業(集團)成立了總承包部或總承包公司,但許多建築企業在組織機構和服務職能上還不能滿足總承包的要求,大多實行“總公司壹級法人-二級法人公司-項目部”的管理模式。調查發現,約67%的被調查單位未設立項目控制部、采購部、施工管理部和試運行(啟動)部,僅設立了二級機構工程總承包部。

3.項目管理體系不完善。項目管理組織體系不健全,約50%的被調查單位未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許多企業管理職能重疊,缺乏資源支持,缺乏項目指導性文件、管理手冊,缺乏先進、實用、系統的項目管理軟件,項目管理信息技術和管理方法落後,難以體現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整合,滿足環境和歷史要求。

4.項目管理目標體系缺乏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往往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作業隊”四級管理模式(集團公司五級管理),管理機構繁雜,管理層級重復,管理職能交叉。項目管理部作為壹級核算機構,相對“固化”,責、權、利關系不清,嚴重制約了施工項目管理。本應屬於項目部的職能都被公司(或集團公司)、分公司“過濾”掉了,到項目經理到任時所剩無幾,導致項目經理等項目部人員難以進行正常的項目管理;項目成本核算定義模糊、管理滯後,容易導致建設項目“先盈後虧”或“後盈後虧”,最終導致企業整體虧損;績效考核的缺失或不到位,導致了“幹得好幹得差”的現象,項目部人員缺乏責任感和危機感,工作主動性差,容易導致項目利潤流失,甚至“項目腐敗”。

5.融資能力不足是個大問題。外資項目的投資和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改變,使得項目運作更加市場化。項目的前期投入、前期投入和資金合同往往成為承包商入圍的先決條件。壹些施工管理能力突出但融資能力差的施工企業只能扮演施工分包的角色,處於被動地位,錯失了總承包的良機。因此,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尤其是承接國際工程,需要工程總承包企業具備較強的融資能力。同時,我國銀行對企業的授信額度低,國家控制外匯信貸規模,時間長,審批程序復雜。解決這壹問題,壹方面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另壹方面也對企業建立廣闊的融資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缺乏高素質人才。過去,我國工程總承包企業往往過多地學習技術類專業,而忽視了技術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大量技術人才隊伍中缺乏真正的綜合管理人才。從22個行業236家公司的人才構成分析,均缺乏具有組織大型項目管理經驗,能夠按照國際通行的項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管理,熟悉項目管理軟件,能夠控制進度、質量、成本、材料和安全的高素質高級項目管理人才。而且企業本身也沒有完整的人才培養機制。

7.自身機構龐大,信息化程度不高。

中國的總承包商內部組織層級多,組織復雜,不同層級之間傳遞時會有信息缺失。此外,我國總承包商應用各類國際先進軟件較晚,在應用領域和熟練程度上與國際先進總承包商仍有壹定差距。

8.項目管理技術落後與國際工程公司接軌,壹是與國際工程公司的模式、程序、方法接軌,二是與其先進的管理技術接軌。在調查中發現,很少有單位真正將項目管理的計算機集成系統應用到項目管理中。更少的單位按照EPC模式建立了操作手冊、數據庫和輸入輸出文本,有的單位只用P3軟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因此,我國大多數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技術是落後的。

9.缺乏技術創新大量工程企業以行業標準的學習模式學習技術和項目管理。企業缺乏內部競爭和創新機制,還停留在設計、咨詢、管理等“技能”層面。創新嚴重不足,缺乏獨特技術,導致國際市場競爭力提升緩慢。

(二)企業外部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1.業主認可度低,市場發展不完善。目前,大多數外資項目和私人項目的業主都贊同總承包方式,但許多主要投資於政府或國有項目的項目業主並沒有充分認識到總承包在工程建設中所能發揮的顯著效益。壹些業主只看到工程總承包實施後個人利益和權利被削弱,不願意通過發包來組織工程建設,甚至熱衷於肢解工程。

2.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認識不統壹,對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支持不力。有的施工行政主管不清楚,只承認施工總承包,不承認建設部頒發的總承包資質證書。

3.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概念不清,名稱混亂。有的把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混為壹談。

4.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的政策法規不完善。關於工程總承包的管理法規,除了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在1984發布的《工程承包公司暫行辦法》外,十幾年來壹直沒有規範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市場的規章制度,近年來也沒有認真總結經驗、修訂和制定相應的政策。

5.缺乏配套政策。與推進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相關的配套政策,如項目融資、財務擔保、稅收政策等,至今尚未出臺,缺乏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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