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超,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主任。
3.國家外匯管理局,標準簡稱外匯局,亦簡稱外管局,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主管外匯和國際收支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外匯管理,是指壹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根據中國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落實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範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7)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8)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