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局,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範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涉及的外匯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現就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