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向外商投資企業投入的資本必須達到企業各方投入資本的25%以上(含)。第四條退稅設備範圍是指《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7]37號)規定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和限制類)》和《國家目前鼓勵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購買的設備。
對於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采購合同中所列的石化項目使用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管材等也可予以退稅。
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貨物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貨物目錄》的國內采購設備,不能享受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五條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壹)必須是以貨幣購買的尚未使用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者的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投資總額內1999年9月1之後購買的國產設備;
國產設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內企業生產的設備。
批準退稅的投資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批準退稅的投資總額=所有投資者貨幣投資總額-購買免稅進口設備總值第三章登記管理第六條凡符合退稅範圍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持《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登記手冊》(格式附後,以下簡稱《登記程序》),由各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印制, 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並在履行首次采購國產設備的各項合同前附上以下材料。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出口退稅登記證復印件;
(4)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復印件;
(5)外經貿部項目批準函復印件;
(6)進口設備清單;
(七)投資者實物出資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國產設備供應合同復印件;
(九)驗資報告。第七條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申請後,應根據企業申請情況如實填寫登記手冊,並加蓋外商投資企業公章。第八條。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建立帳簿,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采購國產設備的名稱、數量和金額,並輸入計算機。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因故不能履行購銷合同時,應持原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註銷手續。稅務機關應當註銷相應的會計記錄。第四章購銷管理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時,允許供應商根據采購方提供的登記手冊1頁復印件和供貨合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十壹條供貨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登記手冊》第1頁復印件、供貨企業提供的供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核實後按規定開具完稅證明(僅限出口貨物)。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采購企業和供貨企業結算國產設備貨款時,可以用外匯或人民幣結算。以外匯支付的,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退稅與監管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後,應根據每筆合同采購的國產設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並附以下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國產設備退稅手續:
(壹)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稅收(出口貨物)繳款書;
(3)付款證明;
(4)註冊手冊;
(五)國產設備供應合同復印件。第十四條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完國產設備退稅後,應將登記手冊留存備查。第十五條購買國產設備的退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第十六條外商投資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監管,監管期限為5年。監管期內,轉讓、捐贈等設備所有權轉移,或出租、再投資的,應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按以下計算公式補充入庫:
應納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設備折舊值=設備原值-累計折舊。
設備的原值和折舊是根據企業的會計數據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