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日益突出。為加強稅收征管,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現就進壹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認真管理和監控高收入者的應稅收入?
各地稅務機關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夯實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基礎。
(壹)了解本地區高收入人群的稅源分布情況?
各地要認真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清工作,結合本地區整體經濟水平、行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重點監測收入相對較高的行業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主要收入來源,建立高收入人群收入來源信息庫,完善稅收征管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
(2)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1.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部署和要求,將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納入稅務機關工作考核體系。國家稅務總局將不定期對相關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和通報。?
2.督促扣繳義務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的規定,實行全額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已實行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其提高申報質量,特別是要求其如實申報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如勞務報酬所得等)。),單位非職工繳費信息,不符合費用扣除標準的繳費信息。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足額扣繳明細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加強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管理?
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舉措。各地稅務機關要完善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優化申報流程,將自行納稅申報作為日常征管,實行常態化管理。通過掌握高收入者稅源分布情況,審核比對扣繳義務人詳細申報信息,加強與工商、房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進壹步推動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註意提高自行納稅申報的數據質量。采取切實措施,督促納稅人以不同形式申報各項來源的收入,不斷提高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稅款未扣繳或者扣繳不足的,應當督促納稅人補繳稅款;納稅人應申報未申報或虛報少繳稅款,並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積極推廣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
尚未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的地區,省級稅務機關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將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到所有實行明細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已全面推廣應用的地區,應按要求盡快將個人所得稅明細數據集中到國家稅務總局。?
二、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收入項目的征管?
(壹)加強財產轉讓收入的征管。
1.加強限售股轉讓收入的征管。要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系,主動掌握本地區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做好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工作。
2.加強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收入的征管。要繼續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或通過其他方式及時獲取股份轉讓信息。對於股權轉讓或低價轉讓,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發〔2009〕285號)的規定核定計稅依據。
3.加強住房轉讓收入的征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轉讓所得稅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繼續做好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
4.加強拍賣所得的征管。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掌握拍賣相關信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的規定,督促拍賣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的征收管理。
1.加強股息和紅利收入的征管。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的代扣代繳稅款管理,嚴格執行境外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和免征的現行規定。加強企業註冊資本和股本轉讓的管理。註冊資本和股本由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和現行政策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2.加強利息收入的征管。要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清查資產等方式,調查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向自然人借款並支付利息的情況,依法對其利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3.加強對公司企業個人支出和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相應所得,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加強對大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管?
1.加強建賬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督促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不能設置賬簿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稅務師、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
2.加強非法人企業註銷管理。企業投資者在註銷工商登記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未繳納的收入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3.加強對非法人企業個人消費支出和生產經營支出的管理。對企業資金用於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消費和財產支出的部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等項目的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加強勞動報酬收入的征管和工資薪金收入的比較管理。
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獲取支付勞務報酬的相關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特別是壹些報酬較高的項目(如演藝、演講、咨詢、財務管理、脫產和非脫產培訓等)。),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對於高收入行業的企業,需要匯總全部職工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中的工資薪金總額,並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費用總額進行比對,以規範企業如實申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加強對外籍個人所得的征管?
要積極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協調,掌握外國人出入境時間和相關信息,為稅收管理和稅收通關提供依據。積極與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協調,加強對外支付稅務憑證管理,控制資金轉移。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人員管理檔案,掌握不同國家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重點加強對境外機構從中國境內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紮實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專項檢查?
各地稅務機關要把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評估作為日常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數據、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和從外部部門獲取的信息,科學設置評估指標,創新評估方法,建立高收入者納稅評估體系。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疑點進行跟蹤、核實、約談和調查,督促納稅人自行改正和補稅。發現納稅人有違反稅法嫌疑的,應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立案稽查。
稽查部門要將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稽查納入稅收專項稽查範圍,認真部署實施。檢查中要特別關註高收入者的非勞動所得是否納稅,符合條件的高收入者是否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對偷稅漏稅、未申報和申報不實的,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典型案例要通過媒體曝光。?
第四,不斷改善納稅服務,引導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
地方稅務機關在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同時,要做好納稅服務工作。要對高收入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和政策引導,引導高收入者主動申報、依法納稅,形成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要推進“網上稅務局”建設,建立多樣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提供多渠道、便捷的納稅申報服務;積極了解納稅人的涉稅訴求,拓展咨詢渠道,提高咨詢答復的質量和效率;要做好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和維護納稅人收入納稅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國家稅務總局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