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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的兩重性是指什麽?

中國各級官員的權力並不是指代其自己所擁有的權力,而是由其所在行政機關的權限所決定的, 因此玲s先生妳所要了解的各級官員的權力其實也就是各級政府機關的權限。各級政府機關的權限都是由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定的,下面給妳簡單介紹壹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各級官員的權限:

第壹、 中央行政機關及中央領導的權限

行政機關,即狹義的“政府機關”。

中國是單壹制結構形式的國家,行政機關由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同組成。中央行政機關及國務院,也稱中央人民政府,是管理國務和政務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地方各省級行政機關,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除少數落後地區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體制外,大部分地區已經建立起省、市、縣、鄉四級行政體制。

地方行政機關的兩種屬性從法律地位看,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具有兩重屬性。

香港和澳門回歸中國後,依法設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特別行政區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系,不同於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立法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壹)國務院的法律地位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明確界定了國務院在國家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即在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上,國務院處於從屬和被監督的地位;在與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系上,國務院處於國家行政系統的最高地位。

1、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中國政治體制的基本構架是: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國務院擔負著繁重的行政領導、組織和管理任務,其實際政治地位要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重要得多。國務院總理的職位也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職位更為重要。國務院總理是壹個擁有重大實權的職務,它擔負著繁重的行政決策工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則是壹個具有榮譽性的職務。在中國當前的政治實踐中,不僅國務院總理由中國***產黨內重要人物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和各部、委負責人壹般也都由中國***產黨高層人士擔任。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則有壹部分是由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擔任的。

2、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總之,國務院負責統壹領導全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統壹領導國務院各部、委、局、行、署、辦等組成機關。它保證了國家行政權力的統壹和政令的暢通。

(二)國務院的機構設置

2003年的行政改革。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主要涉及七個方面: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繼續推進流通體制管理改革,組建商務部;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改革後的國務院機構設置如下:

(1)國務院組成機構

其行政首長的產生,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任免。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機構***有28個。

(2)國務院辦公廳

如協助總理密切與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聯系,為國務院領導提供信息、反映情況、傳達政令、辦理文電和會議事務,承辦不屬於部委業務範圍交辦事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等。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與各部、委、行、署同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參加國務院常務會議。

(3)國務院直屬機構

與國務院組成機構相比,直屬機構的工作量較小或比較單壹,其行政級別壹般為副部級,稱為“總局”的直屬機構則為正部級。

(4)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設有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分別與中***中央臺灣事務辦公室、中***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為“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5)國務院特設機構

地方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由改革後設立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監管。國資委的主要職責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

(6)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設有國家糧食局、國家測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等幾十個國家局。

(7)國務院管理的其他機構

除上述列入國務院行政序列的機構外,國務院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有壹些法律上未作明確規定的機構。

(三)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國務院的領導體制在制度上經歷了從合議制向總理負責制的轉變歷程。建國之初,國務院的前身政務院實行合議制。總理負責召集政務院會議,重要決策須經全體政務委員集體討論決定,實行集體負責制。政務院發布的決議和命令,並不全由總理簽署,有些還需要有相關部委的首長簽署。

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四)國務院的職權配置

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有18項,歸結起來有以下六個方面:

立法權。

提案權。

領導權。

監督權:即監督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對國家憲法、法律以及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等的執行情況,並對違反上述方面內容的不適當的命令、決定、規章予以改變或撤銷。

人事權:即國務院有權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行政人員。

其他權力。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地方行政機關及各級領導的權限

(壹)行政建制沿革

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對歷史的繼承和發展。秦統壹中國後,把全國劃分為36郡,推行郡縣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權為特征的行政建制。此後,中國的地方行政建制雖歷經變動,但其中央集權的特性基本不變。1949年成立以後,行政區劃和行政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概括地說,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壹階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大區、省、縣、鄉四級體制。第二階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人民公社)三級體制。 第三階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區劃和各級地方政府遭受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各地紛紛建立了“壹元化”的革命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召開。第四階段自“文虎大革命”結束至今,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三級制和省、市、縣、鄉四級制同時並存。

(二)省級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與現狀

2、省級政府的地位、組成與任期

中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憲法同時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對上壹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服從國務院。這就是說,地方各級政府具有雙重從屬性質:它們既對選舉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又必須服從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

省級政府的組成與任期

3、省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省級政府的機構設置與國務院具有壹定的類似之處。根據統壹領導和垂直管理的原則,省級政府參照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設立情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設置與國務院基本相應的行政機構。省級政府所設行政機構的名稱不壹,比較常見的是“廳”、“局”、“委”等。這些機構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不列入省級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級政府應當協助它們開展工作,在某些事項上擁有監督及綜合協調權。

省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大體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4、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但在實踐中,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壹級政府機關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壹級政府機關的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對本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建設工作負全面責任,而決不僅僅只是“監督檢查”。

(三)市級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與現狀

截至1997年底,全國的建制市增加到668個,其中:直轄市(省級)4個,副省級和地級市222個,縣級市442個。在城市規模上,按轄區內非農業人口數量,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為小城市。

2、市級政府的組成、機構和職權

市級政府的組成。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市級政府全體會議成員組成,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縣級市政府的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組成)。

地級以上政府的機構設置壹般多於同級其他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壹般而言,地級以上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委”、“廳”、“局”,縣級市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局”、“委”、“科”。

市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與省級政府的職權基本相同,大體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就是行政執行權、行政領導與管理權、行政指令權、行政監督權、人事行政和行政保護權。

3、市級政府的分類

中國當前城市在行政級別上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和縣級四個層次。

(1)直轄市政府。中國現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組成、任期、領導體制、職權配置與省、自治區相同。由於城市管理的特殊性,直轄市政府的機構設置壹般多於省、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以下設區、縣政府。

(2)副省級市政府。

(3)地級市政府。

(4)“市管縣”體制。

市管縣體制是中國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相對於地區行署來說,“市管縣”體制的優越性。“市管縣”體制將作為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地區行署轉變為省縣之間的壹級政權,使省縣之間的壹級行政層次由虛變實,優化了中國地方行政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為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四)縣級人民政府

1、縣級人民政府的地位、組成與領導體制

縣級政府是指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自治旗政府。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的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等組成。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均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政府每屆任期5年。縣級政府分別由縣長、市長、區長主持本級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經有關會議討論,最後由行政首長決定。

2、縣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縣級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壹般稱之為“委”、“辦”或“局”。其設立、增加或者合並,由本級政府報請上壹級政府批準,並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政府的職權***有10項,與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基本壹樣。需要說明的是,縣級政府沒有行政立法權,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3、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縣級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街道辦事處,在壹些偏遠地區還設有區公所。

(1)街道辦事處

地方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不是壹級地方政府機關,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街道辦事處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轄區或者縣級市政府委派。

在實際管理過程中,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能

(2)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政府在必要時,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區公所,作它的派出機關。區公所設區長壹人,副區長、秘書和助理員若幹人,由縣政府委派。最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區公所向縣政府負責報告工作。

4、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居民委員會

(五)鄉級人民政府

1、鄉鎮建制的沿革與現狀

鄉,1982年憲法規定,鄉、民族鄉政府為農村基層政權組織。

鎮的建制,新中國成立後,鎮的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1984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建鎮標準的報告》,規定了新的建鎮標準,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建制鎮的發展。

2、鄉級政府的組成、機構與職權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政府設鄉長壹人、副鄉長若幹人。鎮長1人,副鎮長若幹人。其中民族鄉政府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公民擔任。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每屆任期3年。

鄉級政府機構,它們既是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接受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同時接受鄉鎮政府的領導或指導。

鄉級政府的職權

3、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與幫助,但不得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7人組成,皆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村民委員會的組織體制,使廣大農民第壹次獲得了自由選舉“社區領袖”的民主權利,增強了鄉村社會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實現了鄉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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