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收入是國家以信貸方式從國內外獲得的貸款收入。債務收入形式始於封建社會,在現代信用經濟發展後得到極大發展,成為國家獲取政府收入的又壹重要形式。
國有企業經營收入是指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以利潤、租金、股息、資產占用費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
國有財產性收入是指政府憑借所擁有的財產而獲得的租金、利息、可變價格等收入,可分為國有動產收入和國有不動產收入兩大類。前者主要指債券、股票、儲蓄、基金等的收益。,而後者指的是國有財產的收入,如土地、森林、礦山、水資源等。,以獲取財政收入為目的。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收入形式,如業務收入、外事服務收入、捐贈收入等。由於上述收入形式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因國家而異,因此其他收入形式所反映的具體內容也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出於政府預算編制和管理的需要,那些性質不明確的零星雜項收入可以歸入這壹類。
對於國家籌集的收入,傳統經濟學用“財政收入”或“國家收入”等概念來表示。自西方經濟學傳入以來,公共財政和政府收入的概念已被廣泛接受。政府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職能而籌集的所有資金的總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收入是國家通過壹定的形式和渠道,以貨幣表示的壹定數量的社會產品價值,主要是剩余產品的價值,是政府從事壹切活動的物質前提。
參考百度百科政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