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銀行貸款投向。
3.該項目有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
4.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必須持有批準文件。
5.借款人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較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股權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有權機關)的企(商)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恪守信用,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還清;
2.除自然人外,年檢手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機關)辦理;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5.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長期貸款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新增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1.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的;
2.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3.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4 .建設項目未取得批準文件,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的;
5.生產、經營或者投資項目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的;
6.在承包、租賃、合資、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制度變遷過程中,未清償原貸款債務、落實原貸款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
7.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