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是當外匯從境外到境內是會向外管局做的國際收支申報信息。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是編制國家國際收支平衡表和國際投資頭寸表的重要數據來源,也是國家制訂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規定,境內個人或單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境外收款或對外付款,都必須通過交易銀行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
通過境內銀行發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銀行機構和個人(以下稱“申報主體”),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發生涉外收入的申報主體,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T)或結匯中轉行結匯之日(T)後五個工作日(T+5)內辦理該款項的申報。發生涉外付款的申報主體,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該款項的申報。
擴展資料:
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後果?
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申報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其在申報期限到期之日起3個月內又從境外收到款項時,必須先辦理所有未申報涉外收入的補申報手續,並經所在地外匯管理機構確認後,銀行方可為其辦理解付手續。
因此,如果入賬匯款的收款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款項不僅不能及時入賬,而且會帶來利息上的損失。同時,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外匯管理機構將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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