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或代理相關銀行業務。二戰後,國際清算銀行的業務不斷擴大。其可從事的主要業務有:接受成員國中央銀行的黃金或貨幣存款,買賣黃金和貨幣,買賣可上市的證券,從成員國中央銀行貸款或存款,與商業銀行和國際機構開展類似業務,但不得以其名義向政府提供貸款或開立經常賬戶。世界上許多中央銀行將黃金和硬通貨存放在國際清算銀行,並賺取相應的利息。
3.定期召開央行行長會議。國際清算銀行每月第壹個周末在巴塞爾召開西方主要國家央行行長會議,討論國際金融問題,協調相關國家金融政策,促進各國央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