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簡稱L/C)是銀行信用參與國際貨物銷售價格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使雙方在以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了銀行融資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它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以至於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壹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附條件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壹定金額的書面單據,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憑指定單據付款;或銀行願意在規定的金額、日期和單據條件下代表申請人承銷受益人匯票的保證。屬於銀行信貸,采用反向匯兌法。
B.匯款和收款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A.匯款
匯款也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將款項通過各種結算工具匯給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下遊法。
匯款業務涉及四方:付款人(匯款人)、收款人(收款人或受益人)、匯款銀行和托收行。其中,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與匯款行(受托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是合同關系,匯款行與匯款行(匯款行的代理行)之間是代理合同關系。
在辦理匯款業務時,匯款人需要向匯款銀行填寫匯款申請書,匯款銀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款銀行出具繳款書;收到會計指令後,匯款銀行有義務將貨款匯給收款人(通常是出口商)。但對於因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如郵寄委托書丟失或延誤,導致收款人無法或遲收款項),匯款行和代收行不承擔責任,匯款行的工作過錯,匯款行不承擔責任。
B.收藏品
托收是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後,向進口商開具匯票(有或無貨運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商收取貨款的壹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反向交換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代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在國外開具匯票並委托銀行支付貨款托收的人,又稱出票人,通常是出口商;托收行是接受出口商委托代為收款的出口銀行;代收行,即接受代收行委托,代表付款人代收貨款的進口行;付款人(付款人或受票人),匯票上的付款人是托收的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
上述當事人中,委托人與代收行、代收行與代收行都是委托代理關系,但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付款人依據買賣合同付款。因此,發貨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譽,代收行和代收行都不承擔責任。
委托人在辦理托收業務時,應向代收行提交托收委托書,委托書中有各種指令,代收行乃至代收行應根據委托的指令通知付款人付款托收。
c、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L/G)又稱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或保函,是指銀行應客戶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銀行將負責還款。
d、多種結算方式的結合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壹筆交易的支付結算只能使用壹種結算方式(通常情況下),也可以根據需要組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慣例,有利於促成交易、安全及時收匯,或妥善處理外匯支付。常見的不同結算形式有:
信用證與匯款、信用證與托收、匯款與銀行擔保或信用證的組合。
信用證和匯款的結合
這是指對壹筆交易的付款,其中壹部分用信用證支付,其余部分用匯款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組合經常用於壹些初級產品的交易,這些初級產品的交貨數量允許有壹定程度的靈活性。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預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裝船前預付壹定比例的金額,余款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港口)後或復驗後按實際數量以匯款方式支付。要使用這種組合形式,首先要明確使用什麽樣的信用證和匯款方式,以及根據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和托收的結合
這是指對壹筆交易的付款,其中壹部分通過信用證支付,其余部分通過托收結算。這種組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商)開立兩張匯票,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以光票支付,余款附在匯票上托收,托收采用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這種做法對出口商收匯更安全,對進口商可以減少保證金,雙方容易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註明信用證類型、付款金額和托收方式類型,還必須註明“發票金額全部付清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與銀行擔保或信用證相結合的匯款
匯款結合銀行保函或信用證常用於結算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的貨款。).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長,往往需要買方以匯款的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將按照信用證或保函的規定分期或遲付。
此外,還有匯款與托收相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相結合。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可以酌情決定選擇哪種組合形式。
第二節結算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主要使用匯票。
壹.草稿
它是壹個人向另壹個人發出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定期或在未來某個時間向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取決於出票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個人,付款人為其他商號、個人或銀行的匯票。
根據是否附有單據,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
Clena票據本身不包含貨運單據,銀行票據多為清潔票據。
跟單匯票又稱信用證、提單,是壹種只能用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支付的外匯。商業匯票大多是跟單匯票,經常在國際貿易中使用。
根據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是指持票人在向付款人出示票據後立即付款的票據,也稱為即期匯票。
定期匯票(遠期匯票)是在壹定時期或特定日期後支付的。在定期匯票中,記載某壹日期為到期日,如果在到期日付款,則為定期匯票,如果在出票日之後的某壹期間內付款,則為定期匯票;如果記載見票後壹定期限內付款,則為本票;如果把票面金額分成幾份,分別規定到期日,就是分期付款票據。
根據承兌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企業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長期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區域分——國內匯票和國際匯票。
第二,本票
它是壹個人簽發給另壹個人的證書,保證他在見票時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無條件地向持票人支付壹定的金額。
本票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又稱壹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商業本票和遠期商業本票,壹般不具備再貼現的條件,尤其是中小企業或個人發行的遠期本票,由於信用擔保低,流通困難。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大多數本票都是銀行本票。
第三,檢查
這是銀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具體來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向銀行(付款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支票時,出票人應當在付款銀行存入不等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果保證金不足,持票人將拒絕付款。這種支票叫做空頭支票。開空頭支票的出票人是有責任的。
檢查可分為:
記名支票是指出票人在收款人壹欄註明“支付給某人”和“支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支票轉讓、流通時,必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收款人必須在背面簽名。
不記名支票,也稱為空白支票,在擡頭處標有“付給不記名人”的字樣。這張支票可以不背書轉讓,取錢也不用在背面簽名。
劃線支票在支票正面畫兩條平行的水平線。這張支票的持有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托銀行收款並打入賬戶。
保證支票為了防止出票人開出空白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銀行在支票上加蓋“保證付款”的戳記,以保證銀行屆時付款。
轉賬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註明“轉賬付款”,以限制付款行付款。
第三節票據行為
(1)出票
(2)背書背書是指收款人在票據背面簽名或作出壹定的批註,表示票據的轉讓。轉讓人被稱為背書人,受讓人被稱為被背書人。受讓人可以再次背書後再轉讓,這樣壹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類型有:
1)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釋。
2)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字,並註明車票轉讓給指定人。
3)限制性背書:背書人在票據限制性條件上簽字並註明。
(3)執票人須於匯票經簽署或承兌以作付款或遠期時,向受票人出示該匯票。
(4)在匯票上簽名時,執票人必須先要求受票人在匯票上簽名。付款人見票後,除見票即付外,遠期匯票還須有簽章、日期及壹些附註,如“見票後30日付款”。
(5)遠期匯票的承兌,要求付款人在付款前承兌,即付款人在匯票前面簽署承兌字樣,後面簽名、日期和壹些註釋。
(6)參與承兌當匯票向付款人提示而被拒絕承兌時,經持票人同意,承兌人參與承兌,他將在匯票上批註“參與承兌”字樣、簽章和日期。承兌人不像承兌人壹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承擔付款義務。
(7)票據保證是保證人向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保證。
(8)見票即付,遠期付款到期。
(九)拒絕承兌、拒絕付款的持票人提示匯票,承兌人拒絕承兌的;或者付款人到期拒絕付款的,應當制作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法定的公證機關或者其他有權出具證明的機構在法定期限內在持票人請求付款的地點出具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取得拒絕證書後,可以對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而無需提示付款。
(10)追索權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3年內有效,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自我否定證明之日起或自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清償匯票並向前手追索的,匯票背書人自清償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三節票據風險及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重要的支付憑證,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使用。由於票據的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加上國內大部分居民很少接觸國外票據,缺乏泛辨別能力,票據的使用也存在諸多風險。
第壹,票據風險
壹、在票據風險防範方面,應註意以下幾點:
1.在交易達成之前,我們必須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以便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於那些信用信息不明的新客戶和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不穩定的客戶。
2.商戶提交的票據必須事先經過銀行審核,確保收匯安全。
3.在交易達成之前,買賣雙方必須簽訂壹份可靠、平等、互利的買賣合同。
4.在銀行沒有收到票之前,不允許過早發貨,以免貨款打空。
5.即使妳收到了世界上信譽最好的銀行的支票,也不意味著妳將來壹定會收到付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和匯款憑證在我國行騙的案件屢有發生,且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不可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使用匯票的過程中,除上述各項外,還應註意簽發、承兌和使用匯票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依據,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票據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有責任無條件支付票款;
4.匯票不允許流通轉讓,除非向銀行貼現。(註:這壹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方式打破)。
c、如何辨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印刷在紙質較好且有壹定防偽措施的特種紙上,而假本票只能印刷在市面上紙質較差的普通紙張上,壹般比真本票使用的紙張更薄更軟。
2.印制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獲得。所以只能用顏色相近的油墨印刷,使假本票的票面顏色與真本票不同。
3.真本票的號碼和字體規範工整,有的假本票號碼和字體不規則,間隔不均勻。
4.因為是非法印制,假本票上的簽名必然是假的,與銀行持有的預留簽名不壹致。
第四節國際貿易中的貨款支付
付款金額
由於實際業務中付款金額可能與合同總金額不壹致,因此有必要在付款條款中明確付款金額。具體方法主要有三種:
1.按發票總金額支付;
2.貨款按發票金額結算,附加費另行結算;
3.設定大概的數字。也就是在金額前加“約”字,壹般理解為按照信用證慣例是允許的,上下浮動10%。
付錢
1.定價貨幣和支付貨幣都是“軟貨幣”。在簽約時確定這種貨幣與另壹種“硬幣”的匯率,在付款時換算成原幣。例如,本合同項下的法國法郎金額按照合同成立日中國銀行公布的法國法郎與瑞士法郎的買入價之比折算,相當於×××瑞士法郎。在議付(或付款)日,賣方應決定根據當日中國銀行公布的法國法郎與瑞士法郎之間的比率,將應付的全部或部分瑞士法郎金額兌換成法國法郎。
2.“軟硬幣”定價和“硬幣”支付。即按照定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當前匯率,將商品的單價或總金額轉換成另壹個“硬幣”,按照另壹個“硬幣”進行支付。
3.“軟貨幣”定價和“軟貨幣”支付。確定該幣種與其他幣種的算術平均匯率,或采用其他方法計算的匯率,並根據支付日算術平均匯率或與其他幣種的其他匯率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折算為原幣種進行支付。這種對沖可以稱為“壹攬子匯率對沖”。幾種貨幣的綜合匯率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計算,如簡單平均法、加權平均法等。這主要是雙方協商壹致。在“壹攬子匯率對沖”中,值得壹提的是特別提款權的采用。目前,SDR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範圍日益擴大。例如,特別提款權的存款和貸款也廣泛用於國際貿易。
4.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也能起到保值的作用。
支付方式
1.匯款
匯款方式有:電匯、電匯和交單..匯款壹般用於買方的預付款。但也有先裝後運的情況,即所謂的“先裝後付”。使用匯款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時間、具體匯款方式和匯款金額。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匯款時間應與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相聯系。例如,買方將通過電匯預付100%的貨款,並且不遲於12月15日到達賣方。
2.收藏品
托收是出口商簽發匯票,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銷售貨款或勞務價款的結算方式。出口商通過銀行將商業單據作為所有權憑證連同匯票壹起提交給進口商,進口商只有在承兌或付款後才能獲得貨物的所有權憑證。
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根據付款交單條件的不同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遠期匯票的付款日期可規定為三種方式:見票後付款日、提單後付款日和出票後付款日。但是,在某些國家,有壹種規定的付款方式,即貨物到達後××天付款。因此,在談判和訂立合同條款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規定。例子如下:
即期付款交單
買方憑賣方開具的跟單匯票於即期付款,付款後交付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
買方應立即承兌賣方開具的見票後××天付款的跟單匯票,並在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後交付單據。由買方向賣方開具的後天見票即付的跟單匯票,應在提示時承兌,並在匯票到期日付款。承兌後付款交單。承兌交單並不意味著到期買方就付款,這要看買方的信譽。
3.信用證
信用證是開證行根據進出口商的要求和提示或代表自己向出口商(受益人)出具的,並承諾在單據壹致的情況下支付匯票或發票金額的單據。
信用證的特點
(1)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
(二)付款人為銀行;
(3)以合同為依據,獨立於合同;
(4)是銀行的單據業務。
第五節草案:
匯票是壹個人向另壹個人簽發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以在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確定的未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的人或持有人支付壹定金額。
在信用證業務中,經常使用出口商簽發的商業匯票。雖然信用證來的時候經常要求提供“妳的匯票”,也就是妳的匯票指的是銀行提供的匯票,但是在目前所有的信用證業務中,出口商也是簽發商業匯票的。
如何填寫草稿:
壹般來說,壹張匯票有12個項目需要填寫。
◆第1欄:繪制在
填寫開證行的名稱和地址。
◆第2欄:信用證號(信用證號碼。)
◆第3欄:簽發日期(註明日期)
◆第四欄:年利率(應付利息@%)
由外匯結算銀行填寫。
◆第5欄:匯票金額(兌換)
匯票上有兩欄背景相同,較短的壹欄用數字填寫金額,較長的壹欄用文字填寫金額;壹般來說,匯票金額不超過信用證規定的金額。
◆第6欄:匯票金額大寫
要求頂箱不留縫隙,以防朋友故意篡改匯票金額。文字中的金額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貨幣名稱,另壹部分是20種貨幣的金額。
◆第7欄:編號
填寫的內容是在此交易單據中制作發票號。
◆第8欄:付款條件(at...視線)
◆第9欄:按順序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匯票的收款人欄應填寫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通常是議付行的名稱和地址。
◆第10欄:匯票提示日期
指受益人將匯票提交給議付行的日期。由銀行填寫。
◆第11欄:付款人
匯票的付款人和合同的付款人不完全相同,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填寫,完整填寫信用證申請人或開證人的名稱和地址。
方框12:抽屜
習慣上在下角填寫出票人姓名,對應付款人。
太多了。我給妳壹個網址,自己學/trade procedure/13-settlement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