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組織的宗旨是通過壹個常設機構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並提供就國際貨幣問題進行磋商和合作的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是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和實際收入水平;穩定國際匯率,維持成員國間有序的匯率安排,避免競爭性匯率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交易的多邊支付系統,取消阻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IMF暫時向成員國提供普通資金,使它們有信心借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失衡,而不采取危及自身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根據上述目的,我們將縮短時間,減少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程度。
2.成員資格: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申請將首先由該基金的董事會審議。之後,董事會將向治理委員會提交壹份關於“成員決議”的報告,該報告將建議申請國在基金中可以獲得多少配額以及條款。治理委員會接受申請後,該國需要修改法律,確認已簽署的加入文件,並承諾遵守基金組織的規則。此外,壹個成員國的貨幣不能與黃金掛鉤(不能兌換該國的黃金儲備)。成員國的“配額”決定了壹個國家的應繳會費、投票權、接受財政援助的份額以及特別提款權的數量。中國是該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壹。1980 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代表權。當時中國在該組織的份額為80901億SDR,占總份額的4%(數據來源於2012年6月9日IMF在官網公布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