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二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範圍包括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的所有經濟交易。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以交易主體申報為原則,采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相結合、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第七條中國居民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申報國際收支。第八條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與境外居民進行交易,應當通過該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報告交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