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發銀行
1、廣發銀行1988年9月成立,註冊資本114.08億元人民幣,總部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廣東發展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試點銀行在美麗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國內最早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壹。
2、廣發銀行成功完成改革重組工作,引入了花旗集團、IBM信貸等國外企業和中國人壽、國家電網、中信信托等實力雄厚的國內知名企業,新引進的投資者團隊獲得廣東發展銀行的控股權和經營管理權。廣東發展銀行將以引進境內外投資者為契機,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學習和借鑒先進的銀行服務理念、管理經驗以及產品研發和維護技術,切實提高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為社會公眾和中國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致力於打造成為具有強勁的創利能力、雄厚的資本實力、卓越的品牌形象、領先的科技、先進的內部控制,令股東、客戶和員工滿意的現代化商業銀行。
3、廣發銀行的經營範圍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所有銀行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 ;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外匯信用卡的發行;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 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業務;離岸金融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個人消費貸款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住房作抵押,或以廣發銀行接受的質物,或其它抵(質)押方式作擔保,發放的個人消費用途貸款。貸款主體必須為中國大陸居民,港澳臺及外籍人士不接受進件。貸款用途用於個人大宗消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