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商到海關前,應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向報關地海關備案核銷單。備案成功後,核銷單方可用於出口報關,海關對出口商提交的核銷單等報關資料進行核對後,為出口商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應當在核銷單上加蓋“驗訖章”,並對核銷單電子賬戶數據進行“二手”核對。通關後,出口單位應向出口單位申請簽發帶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
3.出口通關後(報關單出來後),出口企業必須向外匯局網上提交已用於出口申報的核銷單。(核銷單和報關單的電子臺賬數據壹定要認真核對,核對無誤。網上投遞成功三個工作日後,才能向外匯局出示紙質單據進行核查)。辦理核銷手續的前提是出口商在收匯後配合銀行進行貿易項下的國際收支申報,5個工作日後才能辦理核銷。到外管處辦理核銷手續,憑相關單證和資料申報退稅。
領取驗證表時,請隨身攜帶運營商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