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區:白雲、天河、越秀(東山並行)、荔灣、黃埔、蘿崗、番禺、南沙、花都、海珠。
兩個城市:增城和從化。
1990年間,廣州分為8區4縣,這是壹個行政地位的歷史演變。
廣州總面積7434.4平方公裏,其中8區1443.6平方公裏,4縣5990.8平方公裏。現建成區面積210平方公裏。按照現代化大都市的標準,到2065年,438+00,將擴大到555平方公裏左右。
建國之初,廣州是直轄市,全市分社區,不設縣管轄。1953年月,番禺縣北部的江高鎮、增城縣劃歸廣州郊區管轄。國土面積擴大了900多平方公裏,人口增加了32萬。郊區面積的擴大體現了城市發展對農業區的需求和工農業分區建設的思想。
1954廣州劃歸廣東省領導。市轄9區:東山、中環、白雲、西區、河南、黃埔、北區、珠江、新滘。芳村區撤銷,8個農村鄉鎮並入新郊區,4個鎮納入河南區。
1959年,全省市縣合並,廣州撤銷黃埔、新滘、白雲區,設郊區,廣州轄七區。當時沒有廣州所轄的縣,與廣州相鄰的縣當時都合並了:龍門縣並入增城縣;番禺縣、順德縣撤銷,泛順縣與順德縣、番禺南部行政區合並成立,番禺縣北部並入花縣;佛岡縣並入從化縣。從1960開始,恢復了1958的建制。
1960,原屬佛山地區的華縣、從化縣劃歸廣州市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廣州市第壹次有縣管轄。那壹年,市轄區重新調整,郊區取消。原郊區劃歸黃埔、芳村、江村、竹料四個人民公社管轄。同年7月改為黃浦、芳村、江村三個區。原河南、珠江2區合並為海珠區;原西區和中區合並為荔灣區;原北區改為越秀區。廣州轄7區2縣。
1961年,佛岡縣恢復,由韶關地區劃歸廣州。
65438年至0962年,黃埔、芳村、江林合並為郊區。
1963年,佛岡縣收歸韶關地區。廣州市轄5個區(東山、海珠、荔灣、越秀、郊區)和2個縣(花縣、從化)。
10年後,廣州行政區劃不變。
黃浦區於1973恢復。該市轄6區2縣。
1975佛山地區番禺縣、惠陽地區增城縣、龍門縣、韶關地區新豐縣劃歸廣州市領導。廣州轄6區6縣。
1983,原屬韶關的清遠、佛岡劃歸廣州領導。廣州轄6區8縣。
1985新增天河、芳村。市* * *轄8區8縣。8區:越秀、東山、海珠、荔灣、天河、芳村、黃埔、郊區;8縣:從化、花縣、增城、番禺、龍門、新豐、清遠、佛岡。
1987郊區改名白雲區。
1988,清遠、佛岡、新豐、龍門縣被指定。廣州轄8區4縣。8區:越秀、東山、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芳村;4縣:花縣、從化、增城、番禺。
從1983開始,廣州建立了穩定的市縣體系。上世紀60年代初,廣州雖有縣,但過去被視為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知青活動場所和備荒基地,缺乏城鄉經濟壹體化的思想。此時,城市主導農村只是壹種行政管理模式,城市的中心作用並不完全,城市與周邊縣鎮的網絡關系並未形成。實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後,市縣關系由城鄉分割、城市工業和農村農業變為城市工業向農村擴散,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實行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以經濟聯系為主的聯合服務型管理體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1987年3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強以縣帶市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決定》,指出:“城市和農村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城市的建設離不開農村,農村的繁榮也離不開城市。要做好市縣引領,充分發揮城市中心和農村基地作用,大力發展城鄉經濟壹體化,建立新型城鄉關系,逐步形成城鄉相互支撐、協調發展、共同繁榮、城鄉壹體的新格局。”
從1987到1989,全市投入城鄉聯合產業發展資金7.74億元,實施項目391個。該市對鄉鎮企業實施了壹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包括信貸、稅收、發展外向型經濟和外匯留成。撥付教育扶貧專項資金,支持貧困山區城鎮發展教育。撥出專項資金,支持在各縣啟動“燎原計劃”示範項目;動員市屬高校幫助縣裏開發科技成果,培養人才。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推動了廣州縣域現代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