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他的貪汙數據: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自1992年開始,余振東與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經理許國俊(均在逃國外)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違規占用廣東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並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汙公款8247萬美元,據為己有,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同時,余振東還夥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假借企業之名向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聯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美元1.32億多元,人民幣2.73億多元,港幣2000萬元,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並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6730萬港元,全部用於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個人消費。
二 許霆,1983年出生,山西翼城縣人,高中畢業。2006年在廣州利用ATM機故障取走17.5萬元人民幣,案發後被壹審判處無期徒刑,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激烈辯論,成為近年來司法界的著名案例。2007年12月壹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發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30日因表現好假釋出獄 。他這不是無期,相當於只有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