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交易者買入或賣出某壹特定期限的某種貨幣,同時賣出或買入另壹期限、相同金額的同壹種外幣的外匯交易。其特點是:壹種貨幣在買入的同時賣出,或者相反;交易的幣種相同,金額相等;買賣的交割時間不壹樣。換句話說,掉期外匯交易不會改變交易者的外匯持有量,而只是改變交易者持有外匯的期限結構,因此被稱為“掉期”。
在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中,境內機構與銀行有兩筆日期不同、方向相反的本外幣交易。上壹筆交易中,境內機構按約定匯率從銀行兌換人民幣,下壹筆交易中,機構按約定匯率從銀行兌換人民幣;上述交易也可以反過來處理。
例如,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500萬美元的出口貨款,企業需要將貨款兌換成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但同時企業需要進口原材料,將在三個月內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此時,企業可以與銀行辦理壹筆即期至3個月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獲得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買入500萬美元人民幣。通過上述交易,企業可以拉平資金缺口,規避風險。